河南3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
开封市
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名单
(2024年8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程晓莹为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(挂任期两年)。
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(2024年8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李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周志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李玉龙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;
高新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;
张燕喃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郭秀猛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;
胡云鹏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;
屠嘉铃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;
王辰娟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张富勤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张浩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;
李艳平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;
周晓旭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梁苑人民法庭副庭长。
免去:
孙祥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周凯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;
李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;
李莎莎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李昂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;
肖献忠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;
周志峰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李玉龙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张燕喃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高新峰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张兴海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王有奎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任晓飞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秦建强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靳近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。
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(2024年8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杨保全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;
代朝辉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;
王宏伟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高丽平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郭宝霞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长。
免去:
李琳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刘金威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杜金玲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杨保全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批准免去:
陈军波的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代朝辉的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郭宝霞的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
鹤壁市
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4年8月30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杜芳(女)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苗国庆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;
魏晓华(女)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;
王建霞(女)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;
甄瑛歌(女)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。
免去:
苗国庆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魏晓华(女)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王建霞(女)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甄瑛歌(女)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郭超(女)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王娟(女)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新乡市
决定任命:
王庆军为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张文亮的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
付学堂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
翟晓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
陈洁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;
张艳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;
赵西云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张怡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张成英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程俊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;
李信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;
安利军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高凤娜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张金帅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田泽华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温双双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郭中伟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;
浮代飞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;
韩国华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;
王娜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;
马宁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;
吕亮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。
免去:
张艳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;
孔繁强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;
付学堂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;
翟晓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陈洁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赵西云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张成英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程俊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;
安利军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田泽华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马宁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赵霞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秦志成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涂砚斌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王智好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责编:陈梦伊 审核:范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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